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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條款
陸「不孝子條款」上路 明令探望父母
大陸多項新制昨日同步上路,其中號稱「不孝子」條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最受矚目,首次將「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贍養寫入條文。新法剛一實施,江蘇無錫一名老婦人便將女兒與女婿一起告上法院,法官判決這對夫婦每兩個月必須探望母親一次。
該法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條則明令,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
據報導,原告儲某是七十七歲高齡老婦,至於被告馬某、朱某則是她的女兒、女婿。由於此前,儲某與兒女簽訂協定,言明由女兒、女婿負責養老,不料多年相處後,儲某與女兒產生嫌隙,便負氣搬至兒子住處。沒想到女兒竟從此不聞不問,令老婦相當惱火,一狀告上江蘇無錫法院。
法庭上,儲某兒子與女婿朱某雙方你來我往,唇槍舌戰。法官眼見協調未果,便援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判處被告馬某,每兩個月至少需至儲某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日、元旦這些節日,馬某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前去看望老母親。
不過,不少社福專家認為,儘管新法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條文,但對於如何監管執行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有大陸學者說,判決出爐後,如女兒還是不回老家要怎麼辦,難道叫警察把她跟老公強制抓回家跟母親冷言相對嗎?
大陸網友對於新法評價則呈現兩極。部分網友贊同立法精神,但也有網友對於把探望家中老人這種道德要求寫入法律感到不以為然,「不可思議!也就大陸這種地方才能出這樣的法律。」